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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20

董林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10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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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月5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杜儿坪矿掘进一队副队长董林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去产能矿井储备项目制度的建议》《关于研究建立煤矿井下工人提前退休制度的建议》《关于研究制定煤矿合理工作日制度取消后夜班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建议》等10项建议。

在《关于建立去产能矿井储备项目制度的建议》中,董林建议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去产能矿井项目储备制度,对于剩余资源储量还比较充足,但是受地质条件、煤质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开发的矿井,允许矿井“退而不关”:井口关闭,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人员全部转岗分流,煤矿手续继续延续办理不用补发(主要是保留采矿证、扣押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将其作为固定的储备煤矿进行特别监督。一旦市场需要更多煤炭,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恢复煤矿生产或建设工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给。

董林建议,国家及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从项目认定范围和条件、项目的申请、审查、认定程序、储备项目管理和启动等方面制定明确方案,促进满足条件的去产能矿井尽快纳入储备项目进行管理。对企业而言,希望作为储备项目的矿井,一是允许矿井产能纳入企业减量置换指标;二是允许这些煤矿的银行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直至允许恢复生产作业。

董林提出《关于研究建立煤矿井下工人提前退休制度的建议》。董林说:“煤矿工人常年工作在数百米的地层深处,生产环境艰苦,精神压力大,体力消耗大,身体机能下降的速度快于其他行业。”

董林介绍,我国煤矿90%以上为井工开采,一些老矿区老煤矿井深巷远,矿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大多在10-12小时,长期繁重的体力劳动使这些工人在45岁左右便不能再胜任井下工作。由于这些职工长期从事煤矿井下工作,技能单一,难以适应地面技术性工作。他建议借鉴发达国家井下矿工提前退休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煤炭行业发展特点和煤矿井下工人职业生命周期规律的提前退休制度。

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建议》中,董林建议,一是国家层面加大“三供一业”的推行力度,出台指导意见,地方政府根据地域特点,科学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维修改造标准,按照原则上先移交再维修改造的顺序推进工作。二是用足用好政策,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分步筹集企业承担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三是统筹考虑移交人员安置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拓宽人员安置渠道,减轻移交企业人员安置压力。四是鼓励企业自身内部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竞争,通过市场改革或其他方式来承担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便于企业安置部分职工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和政府的共赢。●谢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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