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有市场竞争力、能进行外出创收的,要变福利型为经营型,从分蛋糕变为做蛋糕;长期亏损的,要从“母体喂奶”逐步向“断奶绝粮”过渡,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路子。
另一方面,在安置富余职工的过程中,煤炭企业要站在维护稳定全局的高度、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承企业苦衷,下接职工诉求,促进彼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有创业梦想的年轻职工,不妨提供帮助,助其离岗创业;对技能过硬的职工,不妨进行企业内部分流;对学习能力强的职工,不妨鼓励其学习新技能,走上新岗位;对长期井下工作、年龄偏大的职工,不妨进行企业内部退养;对再就业困难的职工,不妨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例如,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拿出真金白银为职工保底,内退管理办法由提前2年办理放宽到提前5年办理,为组织劳务输出的职工发放保底工资,并为其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来,西山煤电公司累计转岗分流职工4.5万余人,在册职工由8.3万人下降到6.5万余人。2021年,该公司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创历史新高。
再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解决人员过剩的问题,启动人力资源十年规划,通过“先挖渠、后放水”,积极引导职工转变就业观念,以新建项目为依托,积极与外部企业合作,开辟了多元化职工就业安置渠道。“十三五”期间,该集团劳动用工由23万人优化到17万人以内,转岗安置退出职工3.54万人。
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安置问题,关系到煤炭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煤炭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关系到煤炭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行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总的来说,煤炭企业在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安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和企业政策规定,不仅要保障员工知情权、切实履行民主程序,而且要根据煤炭企业人员结构和状态复杂的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安置方案,保障富余职工安置的平稳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