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在公司上下入脑入心、落地见效,本报自即日起开设专栏,连续发布“新规十七条”系列内容,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查阅学习。
一、确定5月22日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每年5月22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剖析沁源县留神峪煤矿等典型事故案例、宣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安全技能、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形式,分级分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浓厚氛围。
二、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
对查实隐蔽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依法依规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撤出井下隐蔽采掘点人员设备,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封闭矿井等措施;相关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下同)及矿长、外包队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