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化“五量”数据贯通监测。紧盯出煤量、用电量、入井人员量、瓦斯涌出量、火工品用量,加强跟踪监测、数据贯通、综合分析。能源部门联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监测分析煤矿企业出煤量,加强洗煤、运煤、销售、缴税等环节数据比对,常态化开展煤炭产量检查抽查;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联合供电单位负责监测分析煤矿用电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分析入井人员量、瓦斯涌出量;公安机关联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监测分析火工品用量。
省安委办牵头建立部门业务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数据实时互通、及时比对、预警分析等全链条数字化管控。发现异常后,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处置,实现对煤矿重大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和及时处置。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严格实施停止或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封闭井口、安装电子封条并巡回检查等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