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分层分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事故典型案例、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涉煤领域全员大培训。组织部门应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应急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常态化组织监管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加强业务培训、技能实训、案例复盘等,每3年要实现轮训全覆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下井矿工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将煤矿企业开展培训情况纳入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