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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0

集团公司

十四条禁令促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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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日前,集团公司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十四条禁令,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强化节日期间廉洁自律,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禁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高档菜肴和香烟;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组织、接受、安排“一桌餐”;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兄弟单位之间、同专业系统之间、业务合作单位之间互相宴请;严禁工作日午间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化整为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违规接受月饼、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廉洁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纪律,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业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各单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曹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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