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是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的一面“镜子”。对于矿井而言,治理后的矿井水如何实现全部妥善处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当前,井下生产、选煤用水、道路降尘、绿化养护等方面消化了大部分中水,但仍有部分中水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必须经过深度处理后方能外排。这与环评批复的“矿井水100%利用,不能外排”的要求相违背,导致了违法排污的情况出现。山西焦煤西山煤电环保部门曾多次与省市环保部门进行沟通,提议变更矿井环评或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但因大环境政策的影响,难以有效推进。
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部以第35号令下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明确排污口的审批部门。公司环保部门立即跟进、抢抓窗口,以辽源煤业为试点,多次与太原市、古交市审批局进行沟通协调。9月,顺利完成了该矿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明确了矿井水外排条件,为入河排污口手续办理奠定基础。同时,积极与古交环保、水利和审批部门对接,历经三个月的不懈努力,于2025年1月6日成功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辽源煤业在焦煤集团所属矿井率先解决“矿井水零外排”桎梏,实现了合法排水,真正做到了“一泓清水入黄河”。
●王彦婷 宋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