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加强煤矿安全全链条监管。强化省应急管理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矿区总体规划审查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供电单位对煤矿企业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指导。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矿越界开采的监管,依法查处煤矿超出采矿权登记区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省人社厅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后评价报告的备案。省水利厅负责涉水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省税务局负责煤炭生产企业的税费征管和涉税违法风险防控。山西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配合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矿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按职责加强督政督企,发挥专业督导、高位震慑作用。